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决策部署,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,聚焦十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,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建设,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工 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1.基本要求。申报单位在十堰市境内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,正常运行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,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 力和条件,运行管理规范,项目负责人需为在职在岗人员不受理 个人项目。不受理无研发机构、无研发活动的单位申报的项目。 项目申报单位、项目负责人、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,无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。
2.申报内容。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(附件1)。申报内 容须真实可信,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、推荐单位要 认真审查、做好初筛、严控数量、择优推荐,如单位组织了同行 评议或评审的,需提供评议或评审结论及清单。项目立项后如不 能按期通过验收,对其他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, 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。项目一经立项,技术、成果、效益等主要 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,如确需修改应履行正常报批手续。
3.科研伦理。市内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医院卫生机构、企业 作为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的责任主体,对开展涉及以人、实验动 物为研究参与者和不涉及人或实验动物,但可能在生命健康、生 态环境、公共秩序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 活动,需根据实际情况,按有关规定进行科技理审查并提交完整 有效的伦理审查报告。
4.限项要求。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,不得重复申 报,不得多头申报。同一项目负责人仅可牵头承担1项市级引导 性科研项目,存在逾期未验收、验收未通过科研项目的单位不得 申报。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,在研市级引导性科研项目已 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(须推荐单位和项目主管科室审核 通过),暂不列入限项范围,若后续验收不通过,取消项目立项 资格 。
5.经费自筹。引导性科研项目经费类型属于自筹,项目开展投入的所有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备。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、 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,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,并应认 真做好经费预算,据实申报。
6.项目期限。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,申报起止周期为2025年10月1日-2027年9月30日。
二、申报程序
1.各学院在2025年10月20日17: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2份(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)。
2.学校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,择优推荐。
3.网上申报。项目(涉密项目除外)一律实行网上申报。申报单位进入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(网址http://61.183.19.141:9088)按要求填报。上传文本为PDF格式,大小控制在50M以内。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。
三、联系方式
申报咨询:0719-8891150
系统技术咨询:科技局何一航 0719-8697687
附件:有关附件.doc
1.2025年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
2.《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申报书》
3.项目推荐汇总表
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
2025年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