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属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院两级科研机构的管理,根据《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校院两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》(湖医药行发〔2023〕27号)文件精神,现开展校院两级科研机构2026年度考核工作,具体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2023年9月1日后在学校备案成立的校院两级科研机构(名单见附件1)。运行未满两年的科研机构暂时不参与考核。
二、考核办法
1.机构自评
各机构如实填写《附件2:校院两级科研机构2026年度考核表》,重点梳理近两年(2024.1.1-2025.12.31)取得的业绩,各科研机构入驻人员、科研成果实行唯一性管理,人员不得跨机构重复挂靠、成果不得多机构交叉归属,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各二级单位审核。
2.院级初评
各依托学院要审核本单位科研机构提交的材料,确保真实性,依据科研机构考核指标(附件3),以及各机构近两年来的业绩表现,综合考虑科研机构对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支撑作用,提出本单位科研机构的考核排名和定级(“优秀:81—100分”“合格:60—80分”及“不合格:60分以下”),对长期无实质性建设的平台提出初步整改建议,填写《科研机构2026年度考核排名建议表》(附件4),报科发院。
3.校级复评
校级复评由学校科发院组织,综合考虑各机构建设情况、院级考核结果及学校学科发展的整体布局,对机构进行定级。
4.考核结果
学校按照“动态管理、优胜劣汰”的原则进行考核评估,其结果将作为校院两级科研机构调整的重要依据。评估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科研机构,将予以记录整改。
未参加本次考核的科研机构,将按不合格处理。
三、材料报送
各科研机构在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自评,二级单位须在2026年6月15日前完成院级初评,并于2026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《科研机构2026年度考核表》《科研机构2026年度考核排名建议表》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(kjc@hbmu.edu.cn)。纸质材料一式两份、签名盖章后,提交至科教楼1622办公室。
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
2026年5月11日